园林树木建植规程(试行)
日期:2011-01-07
1 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园林树木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向外地引进或输出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办好植物检疫手续。
2 栽植前的准备
2.1 设计
2.1.1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栽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
2.1.2 屋顶绿化设计必须符合该建筑设计规定的负荷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图纸还应包括屋顶防水处理施工图。屋顶栽植以低矮灌木、地被植物、草坪以及箱栽、盆栽植物为宜。
2.2 地形设计
2.2.1 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2.2.2 载植地岩、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栽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范围予以清理。
2.2.3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30cm。
2.2.4 应按竖向设计平整场地,整理地形,一般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2.3 栽植地
2.3.1 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栽植土。
2.3.2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应符合表2.3.2的规定。